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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是1998年左右建成的封闭式小区,一直以来都是不对外开放的,现在政府为了把小区里面的停车场承租给私人企业,小区业主不同意,政府硬要说小区里面的道路不属于小区,而是属于政府,这属于什么情况

房产纠纷
2024-04-01 08:23:57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上午好,是在哪里没有处理的啊,在哪里没有解决,可以帮助处理案件的
  • 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属于全体小区业主的,不属于政府的
    追问:政府说当时开发商只申报了房屋的建筑面积,没有申报小区内部道路的建筑面积,现在还把停车场承租给了别人,让外面的人随意进入小区,给小区里面的住户带来了极大的风险,这种情况能不能要求政府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赔偿小区住户的各种损失
    解答:可以呀,与政府打民事官司,在法庭上见分晓
  • 您好。虽然是封闭式小区管理,但要看具体权属。
  • 你好,不好给你做判断,需了解你小区详细情况
  • 看具体情况来的,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道路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过,注意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 小区停车场经过面积分摊的话,所有权就是全体业主的,如果在房产证里的面积不包含地下停车场的分摊面积,所有权属于房地产开发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小区的停车位所有权一般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来作出判断。首先要以建筑用地的规划许可证来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如果是在规划红线内的,那么该停车位就属于小区所有。但是如果是在规划红线外的,那么就该停车位就属于市政所有。然后还需要判断是否为业主共同所有,还是归属于开发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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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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