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该就业协议虽然是针对2004年毕业生拟订的,但对此你是明知的,所以一旦你签字了,就等于你自愿接受该协议的约束,故该协议对你具有约束力;2、不清楚你所说的“不签就赔偿1万元”有何书面的约定,但你最终还是签了,所以该协议当然对你有约束力;3、不清楚你和学校就试用期如何约定,也不清楚你申请延长试用期是否得到学校批准。但自2003年8月到2006年3月已2年零7个月,合同也实际履行了,因此你说尚在试用期,可能法院不能支持。由上,最关键还是要看你和单位就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的约定。另目前事情未解决,单位无义务转移你的人事挡案,如事情是通过法院全部解决的,对方按照相关规定移交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