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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分配中,资源股、人力股、技术股,有规定不得超过注册资本吗?

公司企业
2024-03-26 17:31:30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在公司的股权分配中,资源股、人力股、技术股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得超过注册资本。股权的分配通常是由公司的股东们协商决定的,并记载在公司的章程或股东协议中。
  • 技术入股不得超过资本的百分之七十,资金股本不得低于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 没有这个规定的,资源股、人力股、技术股等可以超过注册资本
  • 您好,公司股权分配按照注册资金来
  • 上午好,是可以帮助分析股权的
  • 具体情况需要进一步了解s
  • 公司股权应按照下列方式去分配:依法应由股东协商认缴分配。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法律依据:公司股权应按照下列方式去分配:依法应由股东协商认缴分配。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对于有限公司的股份分配,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无规定的,可由股东自行协商股权的分配份额,股东可以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的出资比例或其他方式自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法律分析:股权制公司股权分配首先要知道股权分为资金股权和经营管理股权一种是掌管经济的,一种是参加公司经营,在最初股权分配完成后,还需要签订合同,制定规章制度,这样可以避免后续的纠纷,还需要确定公司注册的资本和法人代表,最后商定投入的比例和分红的比例。还可以通过区分技术入股或者资金入股,可以适当增加股权份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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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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