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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某人借款,我们自己约定的借期内利率算高利贷,年50%,没约定逾期的利率。我有一部分本金没还完,逾期了,他起诉我,让我按lpr4倍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这种情况法院会支持他吗

债权债务
2024-03-28 10:37:16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约定的借期内年利率为50%,这很可能超过了法律允许的上限,因此,这部分利率可能不会被法院完全支持。对于逾期利率,虽然你们没有明确约定,但出借人要求按LPR四倍支付逾期利息的请求,在不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情况下,法院是有可能支持的。
  • 您好,您这边具体咨询是什么问题呢,方便详细描述一下
  • 在lpr范围内是合法利息,您说的这种情形是支持的
  • 你好,还剩多少本金没还?利息过高法院是不支持的
  • 你好!这个是可以帮助你处理的
  • 你好,这种情况需要详细分析
  • 你好,我们可以帮助你的。
  • 借了高利贷,对方到法院起诉,如果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那么法院会认定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法院会支持不用偿还超过的部分利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法律分析:借了高利贷,对方到法院起诉,如果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那么法院会认定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法院会支持不用偿还超过的部分利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没有约定利息的,在借款期限内主张利息的,一般法院不支持,但是如果对方逾期还款的话,我们是可以主张逾期还款的利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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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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