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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一号南京玄武区人民法院冻结了我的银行卡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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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 15:49:3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以。 查询自己的银行卡是否被法院冻结的方式有以下四种:
    1、带上银行卡、身份证去银行柜台咨询;
    2、带上银行卡去ATM机进行查询,如果可以取钱,就没有冻结,反之则很可能已经被冻结;
    3、打银行客服电话进行查询;
    4、通过网上银行或者手机银行查询。法律依据:《民诉法司法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明确的保全期限届满日以及前款有关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
  • 法院冻结个人银行卡是冻结所有卡。因欠金融机构或者个人钱会被冻结,法院可直接把所有进入该人名下的全部银行卡内现金转走。支付给债主或者其他机构。因信用原因,被国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银行卡不会被冻结,但有很大影响。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八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
    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 法律分析:可以咨询银行客服。一般来说法院解冻银行卡第二天就可以正常使用。银行卡被冻结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当银行卡余额不足100元时,长期不使用;
    2、电话银行或在ATM机上连续输错三次密码;
    3、银行卡丢失、挂失;
    4、被人恶意操作,在知道你本人的银行卡、身份证等信息,打银行电话冒充银行卡主人并要求挂失;
    5、其它,如欠款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保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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