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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妻是广西人,我是江苏的,我们离婚五六年了。这期间孩子的抚养费一直不给。我现在只知道她在福建福州市南通镇那个地方再婚。具体哪里我不知道。我怎样才能起诉她要抚养费

婚姻家庭
2024-03-23 07:29:4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先协商索要抚养费,在对方不协商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起诉手段来索要抚养费,法院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来确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若离婚夫妻一方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抚养费。
  • 抚养费起诉方式:一般需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前往负有给付抚养费义务一方经常居住地或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抚养费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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