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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被他爸爸强行带走,

损害赔偿
2024-03-23 02:07:0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实务中,一方强行带走孩子的行为属于一种为维护自身权益的自力救济行为,在现代社会,自力救济被限定在很小的范围,法律仅允许违约侵害或侵权侵害的受害人在紧急情况下实现自力救济,所谓紧急的情况是指受害人如不采取自力救济措施,其权益将受到严重的甚至是永久性损害。但在一般情况下,违约侵害或侵权侵害的受害人应当需求国家的公立救济。
    但在社会中,即使是行使自己的权利也应当依法进行,不能以侵害他人的权利为代价。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其父母最能够直接和全面保护其人身和财产安全,所以非法使未成年人脱离父母的照管,不仅侵害了未成年人父母的亲权,同时也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
    如果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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