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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请假领导不接电话不回信息,我第二天不去上班算不算旷工,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合理嘛,可以追回嘛

劳动纠纷
2024-03-23 01:07:3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最好要有请假手续。 企业跟员工劳动关系的终止,是看书面的通知或者申请为准,员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所以员工仲裁后没有向单位提出书面的申请离职的情况下不回公司上班是视为旷工,公司是可以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但是如果员工是根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离职的,那么就不用向单位提出任何申请,并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 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不合法。旷工当天,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除了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外,不得额外扣工资的。第一次旷工,通过口头或书面警告,让本人认识错误并责令反省;第二次旷工,通报批评给予员工警示,由主管领导进行谈话,记大过处分;第三次旷工,开除或劝退。
    一般情况下,有如下情况的视为旷工:第一,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第二,没有正当理由旷工;第三,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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