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和妹妹在白城市买了一户二手房,一房两个产权证,同时于2002年在农业银行贷款抵押,因房主生意不景气还不上银行贷款,因此张贴出卖房屋,我们姐俩想买下这个房子,于是便去农行查看产权证,并打了两份复印件,同时咨询银行负责人,此产权证能否重复抵押。银行负责人说,此产权证只能抵押一次,不能重复抵押。就这样,经和房主协商,以45万元成交并签下合同。在3月7日那天,我们交给银行19万元之后,银行交给我们一份贷款结清通知书和房屋他项权证以及当时贷款所用的相关手续,当我们去产权处办理产权交易时遇到困难,负责人说:“办理新的产权证还需要原始产权证。”但房主说原始产权证丢失,此时负责人说:“原始产权证可以挂失,登报后一个月就能办理交易。”在3月20日办理挂失时,却碰到法院下达查封此房的通知,法院说:“原始产权证没丢,而是在房主另外的借款人那里作抵押。”导致我们无法办理产权交易。

公司企业
2006-03-25 18:10: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