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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未婚生子,没有能力抚养小孩可以过继给哥哥吗

婚姻家庭
2024-04-03 11:20:4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到到底民政机关办理相关收养手续。

  • 一、已成年的子女可以过继给别人吗
    能够呀,过继是不受年纪限制的,自古以来在情理上都是说的通的。
    其实像你这个年纪很合适的,假如是六七岁的小孩,肯定会对身心导致伤害的,(想亲生爸妈啊)你现在二十多岁,已经很理智了,有了较好的心理承受本领,我看行。
    二、过继子女的继承权
    成年后过继,除形成抚养关系以外,一般过继的子女会失去继承权。过继时已成年,生活能够自立,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即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如系封建性的过继、立嗣,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不能享有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如果父母双方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孩子,可以将未满14周岁的孩子送养给他人;如果是过继给三代以内同辈亲属的,限制更少,也是去民政局登记收养。但是需要看孩子的意愿。孩子一旦被他人收养,与原父母的权利义务就消失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 法律分析:养不起孩子可以过继给别人。如果父母双方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孩子,可以将未满14周岁的孩子送养给他人;如果是过继给三代以内同辈亲属的,限制更少,也是去民政局登记收养。
    但是需要看孩子的意愿。孩子一旦被他人收养,与原父母的权利义务就消失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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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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