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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押金还没退货就把我拉黑了

房产纠纷
2024-03-22 18:51:0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遇到这样的房东,他们在检查物品时会提出物品消耗费这种说法,并强行扣押租房交纳的押金不退还,特别是新房出租的,这种情况尤为明显。那么现实生活中遇到这种不退还押金的情况怎么办呢先,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当然是协商与起诉,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
    当然遇到这种事情协商一般不能解决问题,多半会走到起诉这一步,房东的恶意违约违反《民法典》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既能要求返还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其次,起诉必须做到证据充分,必须要证明的事项有以下几个:确实存在租赁关系并且租赁关系已经结束,没有以上需要赔偿房东的事项,房东确实有扣押证据的行为事实。
    为了证明事实,平时对租房相关信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支持主张。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法律分析:可以报警。
    可以就房东不退押金问题进行报警处理,因为当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也没有拖欠租金的,房东应当退还押金。但是警察只能对该纠纷进行调解,不具有强制要求房东退还租金的权利。
    调解不成的,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解决该争议纠纷。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因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七条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合同是到期终止还是提前解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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