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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给我单位的律师函,对方发给其他人,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4-03-25 09:59:0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对方跟你单位之间有什么业务往来或者有法律纠纷呢?他为什么要把律师函发给其他人呢?
  • 您好,请问发给对方的原因是什么呢?
  • 不合理,这样可能会影响到你的权益
  • 法律分析:一般收到律师函可以不理,但是对方是可以进行起诉师函只是知会你,你已经被对方委托法律专业人事以法律途径处理你们之间的矛盾,你可以拒签,甚至可以不与对方律师会谈,但这可能会令到自己下一封收到的,是法院传票。律师函只是知会你,你已经被对方委托法律专业人事以法律途径处理你们之间的矛盾,你可以不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 一般收到律师函是可以不理的,律师函只是知会一方,已经被对方委托法律专业人事以法律途径处理彼此之间的矛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九条: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发律师函不违法。
    律师函引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律师函既是向对方传达委托人的意思、和律师的法律评价等信息,也是为获得送达对象的预期信息而制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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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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