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要申请离婚,则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并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等待离婚冷静期,无异议的,离婚冷静后办理离婚手续。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