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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1房于2005年9月23日出租给1租房者,当时写了协议。协议内容是租给他房子6个月每月200元,留200抵押金。在12月和2月期间我称告诉过他,我要用这套房子结婚叫他另找房子,可是现在他拒不搬走,他还要以200元每月的价钱在租6个月。协议里说的是6个月,他到期不走。我在租房子时没有在公安机关登记也没有交税,他不般就是利用这点。并且我的租房协议丢失,只有1份在他手里。房子到期后我找他,他说就不般,要想让我般就到法院告我。

其它综合
2006-03-26 1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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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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