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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失踪多年妻子和他人共同生活,现带着现任回来居住,是否能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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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10:29:4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针对“一方离家出走多年”这种情况,处理时,一是必须先要解除已有的婚姻关系;二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方法有两种,既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又可以以分居满两年为由直接起诉离婚。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这样,就可以为处理被宣告人的财产以及与之相关的人身关系提供法律依据:宣告失踪最主要的一个条件就是被宣告失踪的人须下落不明满两年。下落不明意味着公民离开居住地,没有任何音讯。如果只是离开了本地,但是有人还知道下落,是不能随意宣告失踪的。
    两年时间的起算由公民音讯全无的第二天开始。
    法律规定只有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才可以申请,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配偶是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的。
    修改后的《民法典》第1079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据此规定,应当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配偶为失踪人,然后再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这时,法院一般情况下,会依法判决离婚的。
    如果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满两年,另一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在法院发出公告之后,即使另一方不出现在法庭,法院也可以根据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的事实,依照法定程序缺席判决离婚。
  •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离家出走多年,如果婚姻关系存续的,还有享有居住权,当事人可以回到房屋居住。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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