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是必须在结婚登记地办理,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不是必须在结婚登记地办理。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到夫妻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即可,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到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四)被告被监禁的。
这两种离婚方式都不要求必须到结婚登记地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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