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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某人向农村信用社借款63万元,借款期2年,并由他朋友对该笔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为借款期限届满次日起两年。但是他逾期未还本金,近陆续支付了部分利息款,最后一次付款日为2023年12月31日,后来农信社向他们催款未果,就于2024年3月17日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还款本金及利息,并要求他朋友承担保证责任,请问法院会支持吗

债权债务
2024-03-22 10:21:0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债权人的请求法院一般会支持,因为保证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自次日起两年,最后的截止日期是2024年12月。
  • 您好,这个一般得看双方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 法律分析:民间借贷,由借贷双方约定还款期限。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视为没有期限,债权人随时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发还借款。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债务人不偿还,债权人必须两年以内起诉法院,否则会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你好,是有法律问题需要帮助吗,可以告知一下我们你的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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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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