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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男朋友骗我钱咋样才能要回来?

刑事案件
2024-03-22 09:55:4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收集被诈骗的证据,然后去当地公安局报警处理,
  • 你好 欠您大概多少钱呢
  • 法律分析:被骗钱了立刻报警,还有可能找回。如果警方将案件破获了,抓获了犯罪嫌疑人,被骗的财物也就会随之追回。反之,如果不报警,追回的概率为零。受害人应尽量向警方多提供案件相关的线索,以促进其侦破案件,以利于被骗财物顺利追回。
    诈骗的立案标准:2000元,达到诈骗罪标准。2000元以下,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违反社会治安。累计数额超过2000元,就可以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被男朋友骗了钱报警警察会受理。以谈恋爱骗取钱财的,是属于诈骗的行为,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司机关会对涉案财物进行追缴,追缴财物后会如退赔的。利用谈恋爱诈骗钱财可以报警。
    假借恋爱之名实为诈骗,只要达到法定金额3000元,就可以以诈骗罪论罪处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女生在面对男朋友借钱的时候应该怎么办
    女生在面对男朋友借钱的时候,都不应当掉以轻心,该做的事情一样都不能少,签订借款合同,写明借款用途和归还日期,双方愿意的话,还可以约定利息,找人作人保或提供抵押,签订担保合同或抵押合同。
    当然可能有人觉得这样会伤了感情,可是在面对男朋友借钱的时候,规避风险应该依靠爱情的信任还是担保物权,如果认为是后者就不必有什么顾虑,设立担保物权就像是给自己的钱买了份保险,万一遇到的是骗子,不至于人财两空。
  • 一般如果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是要不回的,但属于例外情况的话可以要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在交往的过程中,如果男方自愿转账,而女方没有诈骗行为的,男方一般是不可以要回钱的,但如果女方有诈骗行为的,男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回被骗的钱。
    或者如果是因为重大误解、受欺诈胁迫、处于危困状态转的钱如有证据证明是可以行使撤销权要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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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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