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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孩子迁户口需要另一方的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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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 23:39:5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是不需要的,只要满足相关条件即可。小孩迁户口需要在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办理户籍迁出手续,然后携带户籍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进行相关资料填写,办理小孩的户口迁入手续,依据准迁证进行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法律分析:不需要。
    1、如果是协议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
    2、先告知户籍民警要进行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需要带好申请材料。
    3、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4、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5、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6、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
    7、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根据情况不同,会有差异。
    8、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9、《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法律分析:一般是不需要的,只要满足相关条件即可。小孩迁户口需要在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办理户籍迁出手续,然后携带户籍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进行相关资料填写,办理小孩的户口迁入手续,依据准迁证进行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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