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药店态度恶劣去哪投诉

损害赔偿
2024-03-21 19:17:2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药店投诉需要根据投诉内容决定部门,如果是药品质量问题可向药监局投诉,如果是药品价格问题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投诉。根据法律依据:《价格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第三十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
    (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
  • 法律分析: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 药店投诉需要根据投诉内容决定部门,如果是药品质量问题可向药监局投诉,如果是药品价格问题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投诉。。根据《价格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法律依据:第三十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
    (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