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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车了,对方全责,车辆报废,没有发票了如何要求对方赔偿

交通事故
2024-03-22 11:31:27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建议您根据责任认定书等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对方索赔。
  • 可以评估、鉴定确定车辆的损失
  • 评估车辆的价值要求赔偿
  • 你好,可以申请车损鉴定
  • 车祸对方全责,可以按下列方式进行索赔:
    1、报案后,由保险公司对该交通事故造成原因、造成损失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则保险公司会在保额范围内支付保险赔偿金,若仍不足以覆盖损失则由对方赔偿;
    2、可以和对方协商赔偿金额、方式等,协商一致完成赔偿则流程结束,若不能一致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争议。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车祸对方全责,可以按下列方式进行索赔:
    1、报案后,由保险公司对该交通事故造成原因、造成损失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则保险公司会在保额范围内支付保险赔偿金,若仍不足以覆盖损失则由对方赔偿;
    2、可以和对方协商赔偿金额、方式等,协商一致完成赔偿则流程结束,若不能一致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争议。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车被撞了对方全责,赔偿流程如下:
    1、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2、协商一致时,签订协议;
    3、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请求交管部门调解;
    4、如果不同意调解,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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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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