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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一般在一周会了解什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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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 19:17:1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刑事案件,有可能已经收集到足够证据可以抓人,也可能什么都没做。你这个问题没办法回答。
  • 这个要看公安机关那边的办事了
  • 法律分析:警察办案流程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就是报案、立案、侦查和破案。首先要有行为人报案,然后公安机关审查符合事实的,就会进行立案,然后派出警察去对案件进行侦查,搜集证据,最后破案。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警察办案流程的规定需要严格遵循受案立案、侦查、终结侦查、执行刑罚四个步骤:
    (1)警察在接报警后十分钟内必须到场(城区内五分钟),且任何理由都不成立,可告其不作为;
    (2)人民警察实行二十四小时备勤制度,节假日也有值班民警可处理案件。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
    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 警察办案流程的规定需要严格遵循受案立案、侦查、终结侦查、执行刑罚四个步骤:
    (1)警察在接报警后十分钟内必须到场(城区内五分钟),且任何理由都不成立,可告其不作为;
    (2)人民警察实行二十四小时备勤制度,节假日也有值班民警可处理案件。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
    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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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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