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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文书是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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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 15:51:5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法院组织的调解文书是生效的
  • 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在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法律效力。所以在双方当事人还没有签字确认前,调解协议都是不会发生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调解书生效后即具有有强制力是因为这是建立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现,其本身就是公平的。如出现上述不具公平性的情况时,可依法申请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 可以,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会改变或者撤销原调解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找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经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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