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0年5月与该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为期一年),后来就再未签过.今年3月,单位又说要签合同,可我觉得合同里有些条款不明确,有些甚至属于霸王条款,(比如要交赔偿款,单位说用以限制约束工人,工资也不参照什么标准,他给你定多少就是多少,),我就没签,可在本月发工资时,单位说由于我没签合同,所以把我上两个月的浮动工资给减了,说是在会上统一讨论通过,对于不签合同的不享受单位在去年12月份给临时招聘人员涨的一级浮动工资.而且我能想来,以后单位发什么福利待遇肯定也会以此为由而不给我发.我来该单位已经六年了,刚开始时属于单位领导所谓的高薪聘请(600元工资),这六年当中,每遇到涨工资,就说我的工资太高,是定死的,不给我涨,要么在我找领导比较频繁的情况下,给我按临时工情况涨,所以六年来我的工资才涨了100元.每次涨时都特别费劲,把我单独列出来制定一些条条框框.对此我感到很气愤.可又没什么更好的办法.必竟钱由人家给你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