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一开始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与国企公司签合同,后项目经营权转到同一集团下另一个国企公司,于是合同转签该公司,一年固定合同签订了两次,现合同到期,公司业务变动,不续签合同了,业务外包给一个私企公司了,让我们转签这个私企公司,我能拒绝吗,拒绝后还能要求原公司经济补偿吗,补偿年限是多少

劳动纠纷
2024-03-21 08:15:1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是能要求赔偿的。补偿标准具体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