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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借给亲戚52万元,当时开厂借他的,说给分红给我,如今破产了,外债2千万,还能要的回吗

债权债务
2024-03-23 15:30:45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要先搞清楚你们之间是入股还是债务关系!
    如果你是入股的话公司盈利你有红利,破产你要承担损失!
    如果你们是债务关系,那么公司盈利和你无关,公司破产也和你无关。能否拿回钱主要还是要看一下你亲戚的偿还能力。
  •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借给亲戚52万元用于开厂,并约定了分红。然而,现在亲戚的公司已经破产,外债达到了2千万。在这种情况下,要回借款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但并非完全不可能
  • 有可能,需要收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然后申请执行。工厂破产,如果个人有钱,可以追回
  • 这个要起诉的,固定财产,后面强制执行,慢慢还还是可以的
  • 有借条吗?有转款记录吗?可以收集证据起诉要求还钱。
  • 建议您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解决。
  • 可能性不大,可以试试,请律师帮你好了
  • 这种情况因对方债务太多难度大
  • 收集好是借款的证据维权;
  • 仍需要还债,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对债务进行部分减免,但仍需还债。个人破产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法律分析:个人申请破产后,我们可以视为其已经不具有了还债能力。那么此时对于其的债务问题,就可以从不具有还债能力进行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三条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法律分析:个人申请破产后,我们可以视为其已经不具有了还债能力。那么此时对于其的债务问题,就可以从不具有还债能力进行分析。
    《民法典》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
    而《民法典》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是要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的。
  • 及时申报债权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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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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