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请问香港人能不能在大陆登记结婚

婚姻家庭
2024-03-25 07:10:1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港人是可以在大陆登记结婚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同时,需要携带的证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香港居民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以及经过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声明等。具体的规定和所需材料可能因个人情况和地区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提前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咨询相关要求。
  • 大陆人和香港人结婚在内地登记需要如下法定条件:双方必须满足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双方非禁止结婚的近亲关系。法律依据:大陆人和香港人结婚在内地登记需要如下法定条件:双方必须满足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双方非禁止结婚的近亲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香港登记结婚的,不能在大陆办理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大陆人和香港人结婚在内地登记需要的条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内地居民同台湾居民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有关涉外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涉外结婚 43646
有关涉外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涉外结婚登记应提交的证件
涉外结婚 31542
涉外结婚登记应提交的证件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