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父母遗留一房产,但父亲在香港有两私生子,其中一个失联多年,另一个放弃继承,请问该房产该如何办理继承

继承
2024-03-26 12:41:07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1.找齐继承人:私生子和你们一样,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失踪的那个,可以尝试公告寻找,一年没人回应,就算“下落不明”。他要是有孩子,孩子能替他分;没孩子,他的那份就由剩下的人分。
    2.明确放弃的私生子:愿意放弃的,让他写《放弃继承声明书》,并依法进行公证。
    办手续:活着的继承人一起去公证处,带上各种证明(爸妈去世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放弃声明等),把继承公证办好。然后,拿着公证书去房管局,把房子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多人分的话,选好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 上午好,这个是可以帮助解决继承案件的,是在哪里的呢
  • 你好,需要到公证处让两位私生子公证放弃继承
    追问:其中有一人已经失联多年,不知是否还活着还是在国外
  • 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父亲的遗产
  • 你好 还有其他子女吗?母亲还在吗?
  • 你好,可以找律师处理遗产的问题
  • 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有有效的遗嘱,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如果父母均过世,只有四个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应当由四名子女继承,另外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故而,如果其中一个子女对父母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可以在继承遗产时要求多分,对于有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以要求其少继承遗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1、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需要确定自己的继承权,如父母有其他合法继承人的情况,需取得其他继承人同意放弃房产继承权的书面声明之后才能办理。
    2、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还需要取得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自己的继承人证明。
    3、还需要到公证处公证,领取继承公书。
    4、取得了上述证明后,申请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则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继承的房产属于继承人合法财产,有权处置,可以过继给未成年人。父母房产给子女有三个方法,赠与,买卖和写下遗嘱指定子女为继承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查看全部9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