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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索要钱财可以要回吗

婚姻家庭
2024-03-21 10:37:50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女方索要什么钱财
    ,有没有赠与的意思
  • 你好、涉及到了多大的财产n
  • 你好,有没有签过合同呢?
  • 具体是什么费用呢 彩礼吗
  • 你好,女方索要什么钱财
  • 法律分析:可以。但要符合条件才能要回。男方要求返还的只能是彩礼,即男方以给付女方现金或实物的方式缔结婚约,目的在于最终成就与女方的婚姻,此部分系属彩礼,其他男方以红包形式给付女方家属的财产属赠与性质,对该部分男方请求返还时应不予认可。
    其次,应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为前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如果是索要的彩礼,那特定情形可以要回,但是如果是赠与,那属于个人自愿,要不回来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分析: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如果是索要的彩礼,那特定情形可以要回,但是如果是赠与,那属于个人自愿,要不回来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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