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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被人恶意泄露,造成困扰

互联网纠纷
2024-03-20 21:21:2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恶意泄露他人手机号属于侵权行为行为,需要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 可以,手机是不会无故收到网站的验证码短信,一般是由于您的手机号码被泄露了,被不法分子利用,使用短信轰炸的方式,在短时间内不停向您的手机号发送验证码等垃圾短信,可以报警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当事人的手机号被恶意散布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对于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人,公安机关可对其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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