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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外包项目到期说要待岗

劳动纠纷
2024-03-21 11:54:4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因此,如果公司要求您待岗,应当与您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劳动者有权拒绝待岗安排。
    同时,待岗期间的待遇问题也需要关注。在待岗期间,单位应发放一定的生活费,并继续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具体的待遇标准可以根据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或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此外,如果公司单方面强制要求您待岗,且未与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这可能涉及到了劳动权益的侵犯。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 你好,我国目前对待岗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用人单位任意决定劳动者待岗,如果未经劳动者同意,劳动者可以拒绝接受并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强制待岗系违法行为,员工依据法定原因辞职,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法律分析:国企单位正式工允许待岗。国企让员工待岗是合法的,但是在待岗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企业可以对富余职工实行待岗和转业培训,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由企业自行确定。
    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期限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结论:
    您好!我国法律规定并未规定您所称的“待岗”规定。但是,您如果想现在离职的话还是有一些补偿金方面的问题,比如,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适用时间是从2008年1月1日起算,也就是说,1月1日前的劳动补偿适用旧的劳动法规定,以后的补偿适用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部1994年颁布的法律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1994年颁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另外,如果您主动离职是没办法获得补偿金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违法辞退、违法少发工资和与您协商一致等的情况下,您才能获得补偿金。
    另外,如果您主动离职是没办法获得补偿金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违法辞退、违法少发工资和与您协商一致等的情况下,您才能获得补偿金。
    解决办法:
    解决办法:
    您最好与公司协商离职,并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否则您主动离职不能算作公司违约,而且你还必须提前30天提出。
    最近由于金融危机的原因,政府对于用人单位的类似“待岗”行为一般不支持处罚,所以您最好与公司协商解决
    最近由于金融危机的原因,政府对于用人单位的类似“待岗”行为一般不支持处罚,所以您最好与公司协商解决
    参考法条:
    参考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七条 第三款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 第三款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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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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