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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温泉酒店小戏水换鞋区摔伤,酒店是否有责任?

损害赔偿
2024-03-21 10:07:58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您好。怎么受伤的?您详细说下情况,进一步与我们沟通,给您专业建议。
  • 如果酒店未尽到安全防护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有责任,这属于人身损害,孩子哪里受伤了
  • 如酒店管理有过错,是可以主张赔偿的。
  • 需要看存在的具体过错程度而定的
  • 您好,您可以向酒店主张赔偿。

  • 1、如果是因为酒店的设施等不安全导致的,酒店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果是客人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原则上酒店无责任。
    3、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承担,具体的划分,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客人主张酒店赔偿时,要举证酒店有过错。
    4、若是因为酒店未能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因为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摔伤,则承担消费者人身安全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法律分析:根据我相关法律规定,损害结果的发生需根据过错责任及大小予以综合认定。就本案而言,首先需要审查小孩是基于何种原因摔伤;其次,还要审查摔伤地点是否属于具有危险性而需酒店方面予以提请注意之处。
    如果系因酒店未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的话,酒店方面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小孩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尽到监护职责,如果小孩的父母对小孩的摔伤存在过错,那么也应依法承担一定程度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根据我相关法律规定,损害结果的发生需根据过错责任及大小予以综合认定。就本案而言,首先需要审查小孩是基于何种原因摔伤;其次,还要审查摔伤地点是否属于具有危险性而需酒店方面予以提请注意之处。
    如果系因酒店未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的话,酒店方面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小孩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尽到监护职责,如果小孩的父母对小孩的摔伤存在过错,那么也应依法承担一定程度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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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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