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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欠几百工资,走路上碰见了问了一下,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打人,我还手了,对方最后一共三人动手打我,我骨折,对方是以前眼睛三月份做手术了,打架是十二月份的事,现在却要我赔偿

损害赔偿
2024-03-20 18:09: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对方先动手打架自己还手,是否要承担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形而定。
  • 可以走诉讼途径来维权,是否有报警
  •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造成轻微伤的,只能要求民事赔偿,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行为人不予赔偿的,可以追究其行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打架一方受伤的索赔方法是协商和诉讼这两种,并且也不见得只要是动手打架的就必须得通过报警才能解决的。有的时候不报警动手打人的一方事后积极的主动赔偿道歉的,这对于双方来说都是最好的结果。
    但自己受伤对方却根本不想赔偿的,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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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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