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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银行卡有异常交易风险冻结

互联网纠纷
2024-03-20 17:33:1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建议谨慎自己的交易行为,避免投资风险
  • 法律分析:银行卡被冻结可能是因为出现恶意套现、伪造信息等异常交易,可能会构成诈骗罪,应当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处理,与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相关交易记录、交易合同等,去当地详细说明情况。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资金,或者投资权益等其他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经作出原冻结决定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五日以内办理续冻手续。
    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 法律分析:银行卡被冻结可能是交易触发了银行风控冻结,也可能是收到了涉案资金被冻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 法律分析:银行卡被冻结可能是因为出现恶意套现、伪造信息等异常交易,可能会构成诈骗罪,应当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处理,与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相关交易记录、交易合同等,去当地详细说明情况。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资金,或者投资权益等其他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经作出原冻结决定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五日以内办理续冻手续。
    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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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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