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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事先手机有个那个保险好几百买的,然后我有那种想把后玻璃弄裂然后花一百多块钱换个电池的想法,然后我同学知道问这个想法,那天星期六他把我喊起来让我赶紧弄直接去修,我当时说今天算了吧,我明天自己去吧,然后他就让我自己就弄,然后我就去阳台拿把钥匙敲了两下,但是没有任何用,我也去不敢砸,然后到外面他看见一个尖锐的地方,我当时在玩手机,他让我把手机给他砸了,然后这种情况的话,她是否构成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罪,因为手机价值超过五千,而且已经没有然后用了

损害赔偿
2024-03-21 11:56:2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不会被定性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 赔偿方面可以起诉处理的
  • 建议报警,应当立案
  • 法律分析:损坏他人财物,一可以报警,二 起诉要求赔偿。如果对方拒不进行赔偿,其实也没有太好的办法,只能尝试进行民事诉讼的方式索取应得的赔偿。如果对方是恶意损坏手机,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报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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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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