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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就职于一家私营企业,企业注册的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在深圳,我的工作地在四川宜宾,主要负责取货送货的工作。入职公司没有和我签合同只是口头约定薪酬,有没有为我购买任何保险。现在公司要关闭宜宾的办事处不在经营,也就意味着要把我裁员。我可以主张一些什么补偿或者补贴?谢谢!

劳动纠纷
2024-03-20 10:53:3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仲裁维护自己权益
  • 您好!您要收集自己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有考勤表、工资条或其他劳动者证言等。以此为凭据,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没有交纳保险的行为要求赔偿
  • 法律分析:你可以和公司协商解决,如果不行只能解除合同,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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