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一个普通的农家女,我27岁那年在县眼科医院诊断为视神经发炎,医生建议我住院治疗,住院期间每天用10毫克的激素药.(一开始我并不知道什么是激素药,是后来听医生说的)先后住了两次院,第一次住了半个月,第二次住了7天吧,中间还有7天在家里输液,都是医院的药方. 出院两个月后,感觉双腿疼痛,一开始并没有和看眼睛联系在一起,先到地区医院没有诊断出,最后到西安诊断为激素药引起的股骨头坏死病,当时听了真的无法接受.最后还去了北京,结果是一样的. 回到家以后就去找了眼科医院,当时的法律意识淡薄,并不知道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结果和眼科医院私下签定了一份协议,协议的内容并不是医院有什么责任,写的是困难补助费,一次性补助我们5000元钱,以后不在找对方的麻烦,我也不想找他们,可是我现在已经花了5万多了,真的是负担不起了,我现在还小,这种情况还要多久呢?我真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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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对不起,好长时间没有上网,没有给你及时回复,请你多包涵,今后有什么事情可直接打我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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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