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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嫂嫂带了一个小孩嫁给我哥哥,然后和哥哥又生了一个小孩,现在要离婚,哥哥可以要自己那个小孩的抚养权吗?

婚姻家庭
2024-03-20 12:09:03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2-8岁孩子的抚养问题,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按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主要考虑固定收入、住房条件、工作地点和时间等。
  • 可以争取,但需要看哪方有利于孩子成长教育,经济条件,环境等
  • 可以,抚养权有纠纷可以起诉处理。
  • 可以要的 你嫂子是什么态度
  • 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 抚养权归谁一般有如下相关法律问题: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会考虑抚养人的经济条件和抚养能力,及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条件;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子女的真实意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子女抚养权在以下情况下归男方所有:
    1、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协商决定子女抚养权归男方或法院判决抚养权归男方所有。
    2、女方有以下行为的,两周岁以下子女由男方扶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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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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