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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指定地点去做的伤残鉴定 结果是十级 但是保险公司不认可

保险纠纷
2024-03-19 16:05:5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结果是十级 但是保险公司不认可——法院起诉维权
  • 当事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保险公司的人不是必须要去,但是在理赔时,要提交给保险公司有关的鉴定材料。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只要鉴定机构有资质就是合法的,法院也是采信的。
    但鉴定后保险公司不认可的,保险公司可以提出换一家机构重新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 法律分析:伤残鉴定为十级鉴定,对方保险公司不承认,要求重新鉴定,这是保险公司的权利,没有办法去反驳,重新鉴定一般应该也不会改变之前的鉴定结果,一切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保险公司不认可,建议先从以下三方面,看自己的鉴定结果是否合理:
    1、鉴定标准:保险公司目前要求的伤残鉴定需要符合法律依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 所列的伤残项目之一;
    2、鉴定时间:通常是事故发生180天内,在治疗结束后进行鉴定,如果被保险人在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那么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在第180日时的身体状况,及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鉴定机构,对被保险人的鉴定结果,依据标准的规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3、鉴定机构: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根据标准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或身体伤残程度评定书。其中医疗机构一般要求是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
    如果均符合以上要求,保险公司是没有理由不认可的。
    最后注意提交的理赔时效: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伤残鉴定与刑事案件中的伤情鉴定在诸多方面存在显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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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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