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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妇女发生关系,没有暴力胁迫其他手段属于犯罪吗

刑事案件
2024-03-24 20:08:53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属于。其他手段是兜底条款。只要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关系就属于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追问:我看了一下强奸罪必须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 你好,如果不是自愿的,涉嫌强奸罪
    追问:我了一下,强奸罪必须具备暴力,胁迫其他手段
  • 根据你的介绍,涉嫌强奸。
    追问:我看了一下强奸罪,必须具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解答:那怎么在违背女性意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关系?不外乎女性清醒或不清醒。那清醒情况下又不愿意的情况下如何进行的呢?
    追问:不清醒发生关系是其他手段
    解答:看来朋友是探讨过的,你自己介绍的情形就有冲突。我一开始的措辞是基于你的介绍,涉嫌。如果是现实问题,当然最终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不知你站在何种角度去看待你这个现实问题或假设问题。
  • 这种行为涉嫌强奸罪的
    追问:我看了一下,强奸罪必须具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 法律分析:
    1.客体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不包括男性。
    2.客观方面
    a.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b.须违背妇女意志;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
    3.主体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你好,如果是在别人不愿意的情况下强制发生关系的话,那就是属于犯法的属于犯罪的行为。如果在双方都愿意,而且你们都是成年人的情况下,那就不属于犯法。
  • 双方在恋爱或者谈朋友期间发生性关系的话,只要男方不是强迫威胁的,未采取暴力,那么一般是不能按照犯罪来处理的。
    但是毕竟有这样的感情,如果男方不负责任的话,也是不道德的,建议还是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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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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