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合同租赁纠纷,原审被告,最后高法院调解结案,调解书载明合同解除时间是2019年12月12日,且认可我没有违约行为。收到调解书后我起诉到区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强占我租赁房屋和房屋内设施设备,物品,酒水等。现一审判决合同解除时间是2015年6月25日,还说我有违约行为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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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案子有点复杂,我得好好看看。你说你和被告之间有合同租赁纠纷,最后高法院调解结案,调解书载明合同解除时间是 2019 年 12 月 12 日,且认可你没有违约行为。收到调解书后,你又起诉到区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强占你租赁房屋和房屋内设施设备、物品、酒水等。现在一审判决合同解除时间是 2015 年 6 月 25 日,还说你有违约行为,驳回了你的起诉。
我觉得这个一审判决有点问题,它和高法院的调解书不一致,而且也没有充分考虑你的证据和理由。你可以考虑上诉到中级法院,要求中级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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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由违约行为需要由法院审查确定,如果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在工地时间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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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我有违约行为驳回起诉。你的诉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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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租赁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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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判决,你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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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样的诉讼请求第二次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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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