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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工伤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都有了,但单位就是给与赔偿方案

劳动纠纷
2024-03-20 11:37:49
共有20位律师解答
  • 如果单位拒绝给予合理的赔偿方案,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时,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程序进行操作。
  • 去年工伤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都有了,但单位就是给与赔偿方案,您好 描述一下诉求
  • 你好!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的,请问电话可以联系到你吗
  • 您好,建议您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索赔。
  • 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都有了,但单位就是给H
  • 你好,可以申请仲裁索赔额啊,没问题的/
  • 下午好,那这个就等工伤赔偿下来就好
  • 你好,那现在是对赔偿问题不认同吗
  •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公司赔偿
  • 你好,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
  • 你好,这边受伤是否骨折了呢
  • 你好马上回复你解决问题t
  • 你好 可以去起诉对方的
  • 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我们可以帮助你的。
  • 可以去申请工伤赔偿的
  • 法律分析: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申请赔偿。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
    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在伤残鉴定结果下达之后,可要求单位申请工伤待遇审核领取赔偿金。
    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
    单位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以及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确定支付方。
    工伤待遇审核时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后,向社保递交申请后下达的。
    主要资料有: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表、病例、出院小结、医疗发票及住院清单、工伤认定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伤员工申请后在60日内下达待遇。
    依据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扩展资料:
    其他有关工伤赔偿的期限:
    1、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2、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3、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该一定的时间是:48小时内。
    4、工伤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5、工伤争议仲裁裁决期限:受理仲裁申请的45日内,案情复杂的为60日内。
    6、劳动者不服工伤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 法律分析:工伤赔偿按程序是通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鉴定伤残等级后再按规定赔偿。也可以和单位约定做司法鉴定,按司法鉴定的结果进行赔偿。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 你好,这边是工伤几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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