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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计划生育,把我的承包土地收走了?

征地拆迁
2024-03-19 16:55:29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如下:
    1、拟定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方案;
    2、将方案上报至有批准权的主管部门;
    3、批准后,进行公告;
    4、发布收回决定;
    5、收回并注销集体土地使用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进行农村集体土地调整时,如涉及计划生育政策因素导致的宅基地或耕地减少补偿,应依法给予合理安置和相应赔偿。具体权益保障需结合当地
    追问:三十多年了,我们家人的损失惨重呀重
  • 你说的事情涉及土地使用权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没有任何规定,当事人违规生育要与土地承包挂钩。
  • 没有任何规定,当事人违规生育要与土地承包挂钩
  • 请您具体说明计划生育和承包土地有关系吗
  • 你好,要看当地土地承包政策如何规定
  • 那去要回来,现在都鼓励三胎了。
  • 您好,参照当地政策规定
  • 您好建议参照当地土地的承包政策政策规定

  • 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四、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六、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 第十二条 发包方强迫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承包方请求确认其与第三人签订的流转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发包方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请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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