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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护 肠道 算是广告法违禁词么?

损害赔偿
2024-03-18 11:02:4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呵护肠道属于保健食品领域的广告内容。在进行相关广告宣传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避免违反广告法的禁止性规定。关于这个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为详细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 法律分析:根据广告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广告法禁用的词汇主要有以下几类:
    1、标题通用类禁用广告词,比如竟、胆敢等词汇;
    2、行业通用类禁用广告词,其中包括教育类、房产类;
    3、社会生活类禁用广告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六条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四十七条 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审查决定,并应当将审查批准文件抄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广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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