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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时说我以前在事业单位工作过,不符合征收条件。但我三年前已经辞职,现在在读研究生,为什么也不能给予补偿?

征地拆迁
2024-03-17 21:11:5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征收是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的ws
  • 可以起诉的主张合法权益的维护费
  • 征地补偿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 如果认为县级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和房屋拆迁补偿,未按规定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省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给予补偿的,可以到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听证,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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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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