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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书可以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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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8 10:43:02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具体的案件情况如何呢将一具体的案件情况如何呢?建议详细描述
  • 您好,诉讼文书可以代写,具体遇到什么问题了?
  • 什么类型的诉讼,写什么类型的文书
  • 可以代写,联系律师说明情况即可。
  • 你好,可以具体说下诉状的情况
  • 可以的,你需要写什么样的。
  • 您好 您这边是什么案件的呢
  • 你好这是可以解决的说一下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代写文书
  • 法律分析:法院不可以代写起诉书。法院没有代写起诉状的律师,可以在网上找范文仿写,也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代写,需要收费,价格双方协商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状可以自己写。起诉状应明确以下事项:原告人的姓名、职业、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或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联系方式以及姓名;被告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所等有关信息;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证据的来源。
    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诉讼状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委托代表律师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起诉书可以代写。具体情形如下:
    1、书面诉状写好以后,应当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立案庭递交;
    2、按被告人数提交相应的状副本,并应向法院提交所提供证据的原件或复印件;
    3、在决定受理后,会将状副本送达给被告,以便被告应诉和答辩;
    4、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书写诉状确有困难,原告本人没有文化不会书写诉状,又请不到代写诉状的人,或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代书的人,可以以口头形式向法院传达;
    5、法院应当予以允许,将当事人口述记录在案,并且应当按诉状内容要求进行提示,以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将口述内容告知对方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说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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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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