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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就是我骑电动车逆行在非机动车道 行人突然后退 然后撞到了 最后被撞人开口要2000赔偿私聊 我选择不和解 然后就去医院检查最后照cd 花了280左右 医生也说只是脚踝地方的软组织擦伤 最后他说1000这个事情就结束 我还是不同意 最后在交警哪里说起诉 然后第二天 现在给我发消息说要去做核磁共振又说他跟腱疼 但是 昨天他自己亲口说撞到脚踝了 脚踝疼 现在这样算什么

交通事故
2024-03-18 12:55:5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这样的情况还是让对方去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否则对方总是不罢休的。
  • 你好,这个不和解的话确实就需要由交警部门来划分责任了。
  • 你好,不同意他的赔偿要求,等他起诉再说。
  •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能给你合理建议。
  • 法律分析:当事人不愿和解、虽然愿意和解但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进行交通事故调解。若是对方一直不肯和解,则可以根据实际损失和责任依据提出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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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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