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职业打假人,到小卖部买过期食品,金额大概三十到五十元,之后到工商管理局举报小卖部

损害赔偿
2024-03-17 12:57:3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在收到职业打假人的举报、投诉或消息后,商家需要特别重视。在重视的同时也要保持冷静,不要轻易给对方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公司及个人信息。要及时检查商品发现存在的问题,必要情况下进行停售、召回等措施。
    同时,也要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同时也建议商家在与供货商合作之前,先行签订购销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供货商需要承担对商品的质量问题承担全部责任。一旦商家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消费者索赔或者是行政处罚,那么供货商需要向商家承担违约责任,对商家进行赔付。
    除了商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商品的宣传页面也是投诉的重灾区。商家遇到的投诉,常见的几种类型有:绝对化用语违规、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品功能或治疗疾病功能、夸大或虚假宣传产品功效、宣传专利产品无专利号等。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投诉人为两人以上,基于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投诉同一经营者的,经投诉人同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按共同投诉处理。共同投诉可以由投诉人书面推选两名代表人进行投诉。
    代表人的投诉行为对其代表的投诉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投诉请求或者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经被代表的投诉人同意。第十二条 投诉由被投诉人实际经营地或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投诉,由其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由其实际经营地或者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处理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的投诉。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由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本行政机关收到的投诉的,可以报请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 法律分析:在收到职业打假人的举报、投诉或消息后,商家需要特别重视。在重视的同时也要保持冷静,不要轻易给对方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公司及个人信息。要及时检查商品发现存在的问题,必要情况下进行停售、召回等措施。
    同时,也要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同时也建议商家在与供货商合作之前,先行签订购销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供货商需要承担对商品的质量问题承担全部责任。一旦商家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消费者索赔或者是行政处罚,那么供货商需要向商家承担违约责任,对商家进行赔付。
    除了商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商品的宣传页面也是投诉的重灾区。商家遇到的投诉,常见的几种类型有:绝对化用语违规、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品功能或治疗疾病功能、夸大或虚假宣传产品功效、宣传专利产品无专利号等。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投诉人为两人以上,基于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投诉同一经营者的,经投诉人同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按共同投诉处理。共同投诉可以由投诉人书面推选两名代表人进行投诉。
    代表人的投诉行为对其代表的投诉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投诉请求或者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经被代表的投诉人同意。
    第十二条 投诉由被投诉人实际经营地或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投诉,由其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由其实际经营地或者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处理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的投诉。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由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本行政机关收到的投诉的,可以报请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 被职业打假人举报工商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接受处罚,一般是广告制作费用的3倍,广告制作费用,二百块,罚三倍也就是六百,不罚钱,责令整改;
    2、积极应诉,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让对方撤诉。售假,要赔偿对方;
    3、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