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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户口落在姑姑家能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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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7 12:53:0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能迁移到亲戚家。迁移户口的办理程序:首先由亲戚前往其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准迁证,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书,简述迁移的原因及目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再前往迁移人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此时需要带上迁移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最后办理落户,带上迁移人的户口簿和亲戚的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去亲戚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即可。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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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一般是可以的,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原籍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就是可以回原籍落户的。 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基础证件: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购房入户、人才引进、夫妻投靠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孩子的户口不可以迁入姑姑家,只能挂靠到其姑姑家。由挂靠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对本区、县内挂靠的,申请人持迁入地派出所批准证明、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持户口迁移证、亲友户口簿、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对跨区挂靠户口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签发法律依据:《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的书面申请、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2、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及其户口簿;
    3、本人及被挂靠人居民身份证;
    4、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
    5、落户地村居或单位出具长期居住证明和接收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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