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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母亲精神病患者,被我们旗救助站送精神病院7年,我母亲的低保残疾证一卡通都被民政局要去了,现在我母亲我接回来了一卡通不给我,让我承担救助站这7年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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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7 12:35:5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精神病低保户一个大概几百元左右,精神类残疾人可享受贫困精神病残疾人药费补助。另外,国家对贫困精神病患者还有以下扶助政策:
    1.对享受了城市低保的精神病患者,可从城市医疗救助金中解决一定金额的医前救助卡,用于平时购药维持治疗;对严重精神病患者入院治疗的,按城市医疗救助政策,一年可予以最高限额的住院救助。
    2.贫困精神病患者生活和医疗救助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民政部门按程序应保尽保,按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城市低保金,并视困难程度予以分类施保救助。
    3.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精神病患者要纳入农村低保,按农村低保补差标准全额进行补助。
    4.农村精神病患者,农村医前救助每年可从农村医疗救助金中酌情解决100—200元的医前救助卡,用于在就近卫生院或卫生室购药维持治疗;病情严重者需入院治疗的,通过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后再予以二次救助。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第九条对经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任何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都有权向管理审批机关提出意见;管理审批机关经核查,对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纠正。
  • 法律分析:可以去当地民政局申请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1、贫困精神病患者就医的优惠政策 对2015年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医院治疗精神病年门诊费用超过1000元的,新合办继续执行一年定额补助200元的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是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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